2011年度镇江新区第五期工业用地出让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竞买
竞买人申请报名时须提供下列资料: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3、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经资审合格,在缴纳保证金的同时,提交统一格式的书面竞买申请。
六、经镇江市人民政府批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收回本期拟出让土地范围内的原单位和个人的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登记办法》第50条之规定,注销原土地登记,土地登记机关将不另行通知。
七、本次出让由镇江市国土资源局委托镇江市土地交易中心新区分中心具体承办,并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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