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不动产登记公告[2020]23号(周文才等15户)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丹徒新城千禧路111号万潮永裕家园37幢101室
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声明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经十二路889号学林雅郡28幢第5层504室
官山路336号香奈城二区10幢第5层502室
滨水路6号北固湾小区二区3幢第30层3002室
草场湾路77号新城花园三区36幢第19层1808室
丹徒风景城邦英格兰印象63幢第4层402室
丹徒欢喜家园16幢第6层603室
丹徒新城龙山路99号金谷小区6幢第2层103室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灭失
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灭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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