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不动产登记公告[2020]59号(赵青等23户)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大港港南花苑新城苑30幢505室
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声明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我家山水彩虹苑3幢第10层1001室
长江路267号翠堤春晓14幢第6层503室
丹徒高资镇新贸公寓第6层605室
林隐路8号朴园竹山院86幢第4层303室
草场湾路77号新城花园三区16幢第5层404室
下列申请人因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申请不动产权利转移登记,我机构已受理,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登记,根据《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学府路123号镇江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江滨新村74号1幢第3层305室
友爱路5号九华山庄香榭苑15幢1001室
友爱路6号九华山庄香榭苑6幢12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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