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不动产登记公告[2022]143号(陈俊生等18户)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华都名城美锦苑80幢第1至2层110室
华都名城美锦苑80幢第1至2层110室
华都名城美锦苑80幢第1至2层110室
华都名城美锦苑80幢第1至2层110室
谷阳路66号一区1幢第1层101室
焦山路9号中南世纪城三区15幢1005室
丁卯桥路379号悦都荟广场7幢1306室
华都名城美锦苑80幢第1至2层110室
丹徒宝堰镇仁让小区1幢第4层401室
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声明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谷阳路66号一区1幢第1层101室
丹徒圣地雅格花园47幢第3层201室
华都名城荣锦苑48幢第3层301室
丹徒魏玛花园61幢第1层103室
下列申请人因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申请不动产权利转移登记,我机构已受理,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登记,根据《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学府路119-1号镇江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京江路117号金山水城五区3幢201室
京江路117号金山水城五区3幢2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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