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不动产登记公告[2022]216号(赵主祥等15户)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天桥路35号臻岳君庭2幢0402室
纬五路21号世纪名门6幢301室
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声明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丹徒区鑫基·阳光丽景6幢105室
长江路267号翠堤春晓8幢第5层402室
我家山水彩虹苑5幢第6层606室
宗泽路87号米山雅居7幢第10层100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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