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不动产登记公告[2023]020号(沈为等10户)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纬五路8号东锦花园1幢第3层305室
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声明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华都名城荣锦苑15幢第5-6层506室
汝山路9号御锦城一区4幢第8层804室
丹徒高资镇新诚公寓第4层405室
檀山路10号魅力之城三街区9幢第17层17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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