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创新招引办法 跨区域流转项目信息
本报讯(朱婕 吴凌云)项目信息有效流转是项目招引、建设的关键一步。近日,镇江市印发《镇江市产业项目招引信息流转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推动招商信息跨区域流转,促进全市上下“一盘棋”联动招大引强。
今年镇江市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健全招商信息跨区域流转等机制,实行重大产业项目要素保障市级统筹,推动招大引强、特色发展。”根据工作部署,市商务局(招引办)牵头起草了《办法》。
市商务局副局长潘大春介绍,起草《办法》时,他们充分考虑了产业集聚发展、流转项目质量、项目投速、结果导向等因素。“比如说,在促进产业集聚发展方面,紧扣‘四大产业集群’‘八条产业链’布局,来推荐流转项目落户地区,优化全市产业布局。同时关注流转项目质量,明确要经过预评估有效后,才能进行流转,并且要依据固定资产投资分档奖励,加大优质项目奖励力度。”
《办法》包括总则、流转主体及对象、流转程序、结果认定及奖励和其他事项等五大部分。其中,《办法》明确,流转主体包括板块、部门、招商中介和个人等四类,流转的产业项目需来自镇江市以外,且不包括基础设施类和房地产类项目;项目信息按照流转程序流转后,项目信息提供方需要至少安排2次以上由信息流转中心参与的有效项目对接洽谈,提高项目流转有效性。
《办法》还建立了结果导向机制,积极推行流转成果共享,让项目信息提供方和落地方均受益。潘大春介绍,《办法》从考核项目数量、项目招引加分、外资项目实际到位资金、税收收益分成等四个方面,体现了招商成果共享。“比如,项目信息在板块之间流转,项目个数按信息提供方和项目落户地各一半纳入考核统计,项目招引加分和外资项目实际到位外资指标(市级考核)按照信息提供方和项目落户地4:6共享,税收收益5年内按3:7分成。”
自2017年以来,镇江市每年初出台招商引资工作的相关意见,先后推出“三个七”“7+X”“8+N”等招引顶层设计,不断优化“板块和园区招商主体责任+牵头部门服务招引”的格局,形成了全市“一盘棋”联动抓招引的良好氛围。潘大春认为,此次出台的《办法》作为产业项目招引的又一创新举措,也将进一步激发“一盘棋”的合力,优化“四大产业集群”和“八条产业链”发展布局。“从招引环节来说,项目信息的有效流转,能够深化各类招商主体务实合作,有利于解决产业定位不清、重复建设、无序竞争等问题,推动招大引强、特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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