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新区丁卯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标准厂房项目审批公示
镇江新区丁卯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镇江新区丁卯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005年投资7950万元在镇江新区丁卯片区经七路西侧、南纬二路南侧地块上建设标准厂房项目。项目用地面积49414m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拖运至京口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建筑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池沉淀后回用。
2、对场地及堆土及时洒水,设置临时围护,避免在大风天气下进行土石方施工,运输车辆要进行遮盖,堆料场进行硬化或覆盖,减少车辆滞留时间,加强施工场地管理等措施。
3、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施工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机械及先进施工工艺,在施工期间加强管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禁止在夜间(22:00—次日6:00)进行产生噪声、振动超标的建筑施工活动,确因生产工艺或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应报环保部门审批,并公示。
项目运营后必须实行雨污分流并按环评要求建立和完善污水处理设施。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须经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并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京口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施工人员施工期间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定点堆存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建筑垃圾全部收集后统一运到指定地点堆放,工程弃土交给当地政府部门(渣土办)用于填塘或做路基,按城市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及时清运。
本次评价不包括未来入驻企业生产工艺及产污、排污等内容,将来所有入驻企业应按相关要求单独进行环境审批。
为减小入驻企业对区域环境的不良影响,本项目建成后,需设定严格的准入条件。本区域应禁止对地表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生态环境、地下水环境等污染较大的企业入驻,禁止排放恶臭污染物、毒性较大的废气污染物、含氮含磷废水或难以预处理的水污染物的企业入驻,禁止废水、废气、噪声等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入驻。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版权声明:本文由网络蜘蛛自动收集于网络,如需转载请查明并注明出处,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