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不动产登记公告[2023]115号(程远金等10户)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解放路27号镇江财富广场1幢第20层2005室
象山路32号象山花园2幢0507室
丹徒区万潮永裕家园22幢306室
东吴路288号香江花城48幢第2层205室
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声明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润州路98号金泉花园1幢第5层503室
学府路64号恒顺尚都花苑3幢第5层403室
丹徒幸福城格林蓝天4幢第3层3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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