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不动产登记公告[2023]173号(丁克俊等25户)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花山湾新村九区13号第4层402室
楚桥路63号楚桥雅苑16幢1404室
滨水路6号北固湾小区6幢第-1至2层101室
禹山路398号御带河花园33幢1305室
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声明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中山北路8号紫阳花园2幢0304室
经十二路889号学林雅郡20幢第4层304室
镇江市丹徒区中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东吴路388号江山名洲145幢第3层304室
丹徒区谷阳大道258号圣地雅格花园43幢0404室
镇江市松盛土地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镇江市松盛土地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下列申请人因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申请不动产权利转移登记,我机构已受理,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登记,根据《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学府路123号镇江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李家山路39号润泽园21幢4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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