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公告——苏(2024)灌云县不动产权第0000869号
因公共利益需要,灌云县交通运输局已向我局提出对宗土地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的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经县政府批准,决定收回灌云县交通运输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构筑物,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基本情况,该地块位于灌云县东王集镇元邦村、后河村境内,不动产权号为苏(2024)灌云县不动产权第0000869号,地上建筑物面积为3789.9平方米。划拨土地面积为76801平方米,用途为交通服务场站用地,权利性质为划拨。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30日后,土地使用权即由国家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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