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不动产登记公告[2023]224号(江苏镇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等19户)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江苏镇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江苏镇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丹徒区华山街168号风尚花园1幢1102室
学府路36号枫林湾10幢第3层204室
象山路39号象山花园三区20幢2104室
谏辛路88号华诚新村28幢104室
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声明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我家山水彩虹苑1幢第14层1409室
华都名城荣锦苑2幢第15层1503室
黄山西路26号领诚广场1幢第2层02130室
谷阳路89号永隆城市广场翰景苑3幢第3层301室
谷阳路89号永隆城市广场翰景苑3幢第3层301室
东吴路388号江山名洲153幢第3层303室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谷阳路66号一区10幢第5层501室
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灭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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