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不动产登记公告[2024]043号(王亮等17户)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四平山路381号悦澜苑33幢2207室
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声明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宗泽路87号米山雅居8幢第3层307室
御桥港路3号云开甲第花园5幢第3层303室
学府路308号水木阳光8幢第3层306室
象山路28号御锦城二区12幢第3层305室
大港海德公园枫丹园22幢2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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