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不动产登记公告[2020]52号(孙德祥等14户)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花山湾新村九区9号东单元第3层301室
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声明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檀山路8号申华国际冠城47幢第16层1601室
南纬一路1号美林湾四和苑13幢0302室
御桥巷40号臻美源6幢第4层304室
谷阳路89号永隆城市广场慧景湾5幢第1至2层0013室
学府路332号京润华庭6幢第6层501室
东吴路168号中南世纪城80幢第8层701室
学府路97号山泽园4幢第12层1202室
丹徒风景城邦英格兰印象75幢第8层809室
丹徒欢喜家园22幢第2层20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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