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镇江产业信息 > 正文内容

镇江市土地年租金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admin8个月前 (09-24)镇江产业信息15

  第三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应当缴纳土地年租金;

  1、将行政划拔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用于商业、金融、旅游、娱乐等经营性活动的;

  2、将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随同地面建筑物出租的;

  3、以土地使用权作为联营条件进行联合经营的;

  4、企业改制后,土地使用权以租赁方式取得的;

  对于房地产开发仍采取出让方式供地,一次性缴纳出让金。

  第四条对国有划拔土地出租或改变为经营性用途的,由拥有合法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凭土地使用证(未发使用证,可提供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和房屋产权证等相关资料,向所在地的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出租人、土地使用权人必须与所在地的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年租金缴纳合同,缴纳年租金并办理土地登记后,方可对使用的国有划拨土地进行出租或改变为经营性用途。

  本办法发布前已经具有租赁行为或改变为经营性用途的,出租人或土地使用权人应在本办法颁布后三十日内到所在地土地管理门办理土地登记,补签土地年租金缴纳合同。

  第五条 国有企业以租赁方式处置国有划拔土地使用权的,租期一般依据企业运作的正常周期核定,但一次租期一般不超过10 年。

  第六条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经出租方同意后可以转让。改变原合同规定的使用条件,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转让土地租赁合同,应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租赁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可以依法抵押,抵押权实现时,土地租赁合同同时转让。

  第七条 土地年租金按年收取,出租人、土地使用权人应于每年 12月30日前缴纳。出租人与承租人在租赁协议中明确由承租人缴纳土地年租金的,土地年租金也可由承租人缴纳。

  第八条 土地年租金按下列标准收取:

  1、镇江市市区国有划拨土地出租的年租金,按本办法的附件一标准执行。

  2、改变土地用途的年租金,按附件一标准的70%收取。

  3、土地使用权既出租又改变用途的,按出租土地的年租金标准收取,不得重复征收。

  4、市区中山路、解放路、环城路、正东路、健康路、东吴路、电力路、朱方路、南门大街、斜桥街两侧的土地年租金按标准上浮20%征收。

  5、多层房屋建筑的土地年租金,头部层按该层房屋建筑面积的 loo%征收;第二层按该层房屋建筑面积的80%折算征收;第三层按 该层房屋建设面积的50%折算征收;第四层按该层房屋建设面积的 30%折算征收;第五层及五层以上的按该层房屋建筑面积20%折算征收。

  市区土地年租金,按照低标准起步、定期调整的原则,由市政府定期进行调整。

  第九条 市对各县(市)国有土地上收取的年租金,采取每年定额上交的办法。在现行年租金标准下,丹阳、扬中、句容市、丹徒县每年每平方米交省、市0.35元,市与京口、润州区、镇江新区土地年租金征收按以下办法执行:京口、润州区域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的土地年租金,由市国土管理局负责统一征收,集体土地上的土地年租金由两区负责征收。属镇江新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年租金由市国土管理 局委托镇江新区征收,集体土地年租金,由镇江新区负责征收。

  第十条 国有土地年租金按照预算外资金进行管理,在上缴省、市集中部分后,应统一上缴同级财政专户管理,主要用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后备资源的复垦开发。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定,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可以从本级实际缴入财政专户的土地年租金中,在总额的3%以内提取业务手续费。

  集体非农建设用地土地年租金征收和使用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 土地管理部门收取土地年租金,应到物价部门办理 《江苏省收费许可证》,公开标准,亮证收取,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无证或不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单位或个人有权拒付。

  第十二条 土地出租或改变为经营性用途的行为终止,恢复原土地用途的,由出租人或土地使用权人到所在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停止缴纳土地年租金。

  第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人、承租人利用土地从事生产、商业等经 营活动,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年检时,应交验土地年租金缴纳合同。

  第十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以提出申请,经市财政、国土等部门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可在三年内免缴土地年租金:l、市政府确定限期搬迁的污染企业和退城进区企业;2、列入国家、省、市计划的重点工业技改项目;3、资产重组中被兼并的亏损企业那部分;4、资产负债率95%以上、停产整顿一年以上的企业,属于生产经营、扭亏解困的项目;5、停产、半停产的困难企业,退二进三用于发展生产、安置下岗职工的项目。

  土地年租金的减免实行总量控制,以批抵缴,收支两条线(空转),由市财政列收列支,作相应的财务处理,作为市政府对企业的投入。

  第十五条 未按本办法规定办理土地登记手续或变更登记手续的,按违法用地处理,没收违法所得,视情况没收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可并处非法收入50%以下的罚款。

  滞缴年租金的,每日加收土地年租金3‰的滞纳金,出租行为无效。

  第十六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当事入逾期不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七条 阻挠、妨碍征收人员履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土地年租金征收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利用工作之便非法收取财物为他人谋取私利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各县(市)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镇江市国土管理局负责应用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市以前下发的行政性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镇江市市区土地年租金征收标准

  2、工业运输仓储用地包括:工矿企业生产及辅助用地、运输场站及船舶停靠场所和各仓库、油库、物资堆场(库)及辅助设施用地。

  3、其它用地是指除上述两类用地以外的其他用地。

  镇江市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江苏省省级节能减排(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江苏省农机安全监理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征求《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江苏省承接业务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防治办法》

  江苏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评选管理办法

  关于明确《江苏省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执行过程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徐州市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暂行办法

  镇江市市区城镇蕞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书火爆热销

  ·免费在线测试系统新体验 助您梦想成真

  ·邀您体验:高清课件、移动课堂、在线测试

  更多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葛毅明微信号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391219793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长按/扫一扫加葛毅明的微信号

版权声明:本文由网络蜘蛛自动收集于网络,如需转载请查明并注明出处,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

分享给朋友:

相关文章

兴化市不动产登记遗失公告(夏井稻陈云风)

兴化市不动产登记遗失公告(夏井稻陈云风)

  申请人夏井稻、陈云风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兴化市安丰镇新陆宴村北新庄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证书号为苏(2021)兴化不动产权第0339544号。经我中心核查,该不动产权利类型为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权利性质为批准拨用/自建房,土地使用权面积154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为106.14平方米,用途为农村宅基地/住宅,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声明作废。...

推荐产品

推荐产品

  无锡市鼎霞钢结构有限公司地处历史文化名城的发源地江苏无锡。无锡市鼎霞钢结构有限公司是一家集轻钢、重钢、箱型梁柱结构等专业设计、制造、安装与技术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钢结构公司。公司在不断拼搏的同时,经典工程不断出现,现拥有标准厂房和生产设备,为优质钢结构产品生产提供了有力保障。公司同时拥有装备精良、经验丰富的安装队伍,在各类结构项目的施工安装及售后服务方面做到了结构合理、安装可靠并赢得...

江苏省镇江毛地黄基地

江苏省镇江毛地黄基地

  1.加强饲养,喂给全价配合饲料,要保证蛋白质(植物性蛋白与动物性蛋白配合使用)、各种维生素(维生素A、D、E、B、C)、矿物质(钙、磷、食盐)、微量元素(铜、铁、硒、锰、锌、碘)等的供给,提高抵抗本病的能力。   2.加强管理,建立严格的卫生制度,保持环境、舍内、用具的清洁卫生,定期用3%的过氧乙酸进行室内消毒,环境用3%的热火碱水喷洒消毒。特别注意清除所有锋利物...

港西南路18号小区

港西南路18号小区

  万德路67弄,德平路76弄,博山东路81弄,万德路45弄,万德路51弄,德平路80弄   浦东周浦川周公路4011弄,关岳路229弄,周东新村   浦东潍坊新村崂山路571弄1-5号   普陀甘泉宜川西乡路91弄1-77号,西乡路91弄1-11号,平利路90弄1-48号,西乡路105弄   浦东周浦年家浜东路1...

苏州拆迁拆除招标采购

苏州拆迁拆除招标采购

  昆山市工程建设项目中标人公告 编号:GX20240022 根据工程招标投标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该工程招标文件的规定,昆山昆开创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的昆山开发区庆丰路南侧、长江路西侧(昆山丰田纺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房屋拆除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已经结束,中标人已经确定。现将中标人情况公告如下: / 中标情况 中标人名称 中腾吉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资质证书号码 D232110484 资质...

镇江市不动产登记公告[2020]209号(梁培禄等20户)

镇江市不动产登记公告[2020]209号(梁培禄等20户)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镇江国际工业品城H03幢0103室   桃花坞新村四区5号第5层501室   三茅宫新村一区35号第2层202室   黄鹤山路77号桃花源小区28幢第2层20...

镇江市不动产登记公告[2023]198号(曹志庆等23户)

镇江市不动产登记公告[2023]198号(曹志庆等23户)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丹徒魏玛花园31幢第2层203室   大港银山鑫城玉兰苑31幢603室   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声明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