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不动产登记公告[2023]220号(周东亮等12户)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丹徒魏玛花园15幢第1层108室
丹徒龙山庄园34幢第1层109室
丹徒魏玛花园15幢第1层108室
丹徒龙山庄园34幢第1层109室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丁卯桥支行
谷阳路66号一区9幢第1层106室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丁卯桥支行
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声明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丹徒新城镇荣公路127号铭基商贸城E区02幢127室
檀山路10号魅力之城一街区38幢第2层104室
汝山路9号御锦城一区4幢第15层1503室
丹徒圣地雅格花园2幢第2层202室
丹徒魏玛花园15幢第1层108室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谷阳路66号一区9幢第1层106室
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灭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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