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不动产登记公告[2024]032号(崔卫平等11户)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谷阳路89号永隆城市广场融景湾6幢第8层704室
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声明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御桥巷8号御景华庭7幢第2层103室
丹徒新城家园东区23幢第1层S02室
下列申请人因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申请不动产权利转移登记,我机构已受理,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登记,根据《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学府路123号镇江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桃花坞新村一区5号第4层403室
会莲庵街93号余福里2幢第10层1005室
檀山路6号檀香园4幢第6层504室
桓王亭路69号香江苑1幢5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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