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不动产登记公告[2023]153号(赵昕等10户)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纬五路8号东锦花园6幢第18层1807室
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声明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东吴路288号香江花城37幢第5层502室
学府路88-8号大观天下小区6幢第18层1802室
站前路1号绿地广场启航社6幢第11层1105室
丹徒区谷阳大道80号枫华丽府26幢105室
丹徒区千禧路99号阳光丽景小区19幢1105室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长江路333号正太悠然居39幢205室
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灭失
黄山南路36号信源华府6幢2701室
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灭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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