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不动产登记公告[2023]225号(罗嘉等16户)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丹徒魏玛花园46幢第5层503室
丹徒魏玛花园46幢第5层503室
天桥路35号臻岳君庭16幢0104室
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声明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华都名城美锦苑73幢第4层302室
丹徒魏玛花园46幢第5层503室
中山北路6号江南府邸3幢第2层203室
滨水路6号北固湾小区二区4幢第33层3302室
谷阳路89号永隆城市广场翰景苑3幢第15层1504室
镇江市丹徒万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丹徒宝堰镇仁让小区5幢第2层205室
下列申请人因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申请不动产权利转移登记,我机构已受理,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登记,根据《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学府路123号镇江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耀金西路22号大桥家园5幢2305室
桃花坞新村四区19号第2层203室
桃花坞新村四区19号第3层3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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