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不动产登记公告[2024]100号(刘媛等9户)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长江路333号正太悠然居5幢第13层1303室
禹山路398号御带河花园1幢0210室
丹徒金谷家园13幢第2层201室
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声明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长江路333号正太悠然居5幢第13层1303室
京口路328号梦溪嘉苑71幢第15层1504室
丹徒瑞泰城市花园15幢第6层6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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