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不动产登记公告[2021]139号(蒋长胜等12户)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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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徒区谷阳镇铁塔路16号水岸华庭12幢9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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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场湾路77号新城花园三区40幢第23层2301室
草场湾路77号新城花园三区40幢第23层2301室
象山路39号象山花园三区5幢706室
草场湾路77号新城花园三区40幢第23层2301室
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声明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丹徒风景城邦英格兰领域22幢102室
经十二路889号学林雅郡29幢第11层11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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