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不动产登记公告[2022]217号(沙鹰等20户)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黄鹤山路99号景天花园28幢第18层2109室
黄鹤山路99号景天花园28幢第18层2109室
朱方路106号润康城11幢204室
彭公山路10号东篱春晓家园32幢0101室
三茅宫新村二区2号第4层402室
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声明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谷阳路199号沃得雅苑21幢第3层204室
丹徒区湖滨路69号湖光山舍18幢401室
优山美地花园161幢第16层1601室
东吴路288号香江花城49幢101室
檀山路10号魅力之城一街区65幢第8层706室
纬五路8号东锦花园2幢第3层302室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经十二路689号6幢第1层114室
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灭失
经十二路689号6幢第1层114室
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灭失
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灭失
下列申请人申请不动产权利转移登记,转让不动产的单位已注销,并且无权利义务承继人,我机构已受理,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登记,根据《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学府路123号镇江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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