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不动产登记公告[2023]216号(宗克一等36户)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优山美地花园155幢第3层305室
优山美地花园155幢第3层305室
丹徒区宜城大道6号绿洲花园8幢706室
京江路80号金山水城三区33幢1902室
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声明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丁卯桥路162号康泰花园5幢第3层203室
大港海德公园檀香园20幢404室
梦溪嘉苑43幢第2至4层102室
天正置业广场1幢第13层1304室
智慧大道399号银湖花园14幢第7层702室
北府路10号牡丹园10幢第3层301室
丹徒驸马花园17幢第1层106室
丹徒魏玛花园15幢第1层107室
丹徒风景城邦英格兰印象64幢第5层504室
下列申请人因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申请不动产权利转移登记,我机构已受理,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登记,根据《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学府路123号镇江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学府路85号京岘家园4幢2405室
百花路2号金山水城二区17幢1102室
颐和家园恒顺翠谷C2幢第6层0606室
柳城路2号金山水城四区20幢9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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