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不动产登记公告[2023]143号(李勇等22户)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白龙山路218号雅尚苑5幢1101室
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声明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华都名城荣锦苑5幢第3层306室
我家山水彩虹苑5幢第2层201室
宗泽路87号米山雅居15幢第10层1004室
草场湾路77号新城花园三区36幢第23层2203室
下列申请人因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申请不动产权利转移登记,我机构已受理,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登记,根据《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学府路123号镇江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花山湾新村三区8幢第3层301室
学府路78号碧水湾玉园24幢606室
百花路2号金山水城二区5幢第7层70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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